May 20, 2007
學習性搜尋服務
1. 搜尋引擎優點可以找出大量關鍵字相關資料,缺點是準確度實終無法提高(因為semantic或稱imprict key word的缺乏)。
2. web2.0相關網頁的搜尋,優點透過tag註記,提高了搜尋的準確度,缺乏是降低了搜尋結果的數量與豐富性(延伸性)。
延伸應用:
結果這兩者的優點,透過搜尋結果的閱讀,動態改變下一搜尋頁面的呈現項目,提高與閱讀內容的相關性與延伸性,是一種學習性又符合個人化的搜尋服務。可用在各式各樣的搜尋。例如blog閱讀搜尋,將閱讀過的blog作分析,然後推薦相關性高與具有延伸性的blog文章。
困難處,real-time處理技術,即時推薦的response time。
延伸應用2:(Bussiness Model)
結合此技術,提供網路廣告更準確的定位服務,以動態改變的方式調整網路呈現的順序與出現的頻率,再能focus在重點顧客。
Travel Map動態規劃trip tour
很多人利用web map記錄旅遊景點,供人查詢。
延伸應用:
將現有map景點作分析,符合使用者需求,動態規劃旅遊行程。
Bussiness:
結合線上blog業者,提供新型態服務。
車應用:防竊服務
車用服務:GPS定位系統
延伸議題:
當車子被竊時,可結果GPS了解目前車子的去向,分析車子的動向,主動提供警方訊息,加速找回失竊車輛等。可以提供車主購買此軟體服務。
Apr 4, 2007
公眾化祝福的可能性
為了連繫朋友間友誼線的網站其實早已存在許久,例如hi5,或一些交友社群網站。但是它們共同的特性重疊性過高,例如建立friend list或是一些資訊交流傳遞的服務等。這對於一般性朋友的服務似乎是足夠了,然而對於男女之間的友誼線呢?男女間的互動總是多了那麼一點奇妙的味道。
以3C(customer, competitor, company)的維度去思考,男女之間的友誼到底需要什麼?有它會使之間變得更好呢?那就是祝福,而且是公眾化的祝福(public wish)。即有的private message,是為漠生提供了一個訊息管道,但熟悉就不應該private,應該public,大方的、大聲的告訴全世界的人,你對朋友的關心或其它心情。
人類是感性的動物,容易感動、傷心、快樂、憂傷.....無以數計的心情轉變,public wish或許會造成話題...人因受到影響,會有行動(maybe鼓勵publisher),存在很多可能性。
這個public wish是這麼的單純,但它得到的反應確可能無法量化。
Jan 30, 2007
媽媽的水餃
Jan 8, 2007
買房應注意事項
買房子前需檢視的官方文件文件種類 調查內容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 藉此可瞭解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面積、權利範圍、基地座落地號、共同使用部份建號、建物門牌等相關資料 土地及建物謄本 可由謄本內之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全面瞭解該土地及建物之坪數、用途、構造、建築完成日等細部資料,及是否有抵押設定、查封、限制處分等狀況。 地籍圖謄本 藉此可瞭解土地形狀、位置、界址、與鄰地之相關關係。 建物測量成果圖 藉此可確定主建物(即房屋)之所在位置,以及陽台、平台、樓梯甚至停車位之形狀與相關位置。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藉此可確定建物座落於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或其他使用分區內,及其使用用途類別。 不動產買賣於簽約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首先,應瞭解目前不動產買賣實務上有二種契約,其中公契係作為產權移轉之用,一般皆由買方委託之代書辦理,有公定之書寫模式,故產生爭議情形較少。應予注意的是私契之訂定, 一般買賣雙方於簽訂契約時宜注意以下幾點:
一、產權清楚簽約前買方應申請簽約當天的土地及建物謄本,注意坪數是否正確(目前謄本計算面積以平方為單位,平方公尺*0.3025=坪),或是否有限制登記(如假扣押、假處分等)尚未塗銷,土地使用分區是否為住宅區、工業區等問題。而目前賣方銀行抵押設定金額多少,尤應特別注意,以作為支付各期價款的依據。
二、 簽約當事人應為本人或有權代理人契約當事人原則上應由本人親自簽約,否則應有特別授權之書面證明。簽約時通常由代書核對雙方身份證,確認簽約當事人後始由雙方簽名蓋章。若本人未能出面,應提授權書,其內容並應有出售不動產座落地址及特別授權代理議價、收受訂金等權利,並提出本人之印鑑證明(需與授權書所用印者相同),買方方可認定為合法有效之授權。另當事人如為未成年人時(未滿二十歲且未結婚者),則應由法定代理人出面簽約。
三、 契約內容標示應清楚關於契約書內必須以數字訂明者,如坪數、金額、持分等記載,應儘量以國字大寫為宜,以避免變造及爭議。
四、 公契移轉價格應明定公契之移轉價格為課稅之依據,所以,應明文規定清楚。尤其,於調整土地公告現值之七月,對此更應注意,以避免爭議。
五、 付款方式應公平目前買賣付款方式大體上分為四個階段,即簽約、用印、完稅、尾款。各階段之付款成數依雙方要求而有不同,惟如果賣方銀行尚有貸款未清,則應於簽約前查明,以作為支付尾款金額之參考。
六、 應有買方開立商業本票之規定不動產過戶程序,於買方支付完稅款且雙方繳交增值稅及契稅完畢後,即可將房地過戶為買方名下,所以,為保證買方尾款可如期支付,依目前交易習慣,買方應開立一紙與尾款同額之商業本票置於代書處,而於尾款支付時始無息退還買方。
七、 交屋時期及方式應明確一般以支付尾款同時,辦理交屋手續,惟買賣雙方如另有協議時,應以書面規定清楚,以避免爭議。
八、 契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依法律規定,簽約書訂定好後,買賣雙方只要簽名或蓋章皆生效力。惟目前實務上,皆要求當事人親自簽名且蓋章,以示慎重;而如係代理人代理簽約,則於簽立本人姓名後再註明代理名義並簽名始可。最後再提醒購屋人,簽約完畢應注意立約日期有無填寫、文字更改處有無雙方認章,簽約書如為兩張以上, 應於騎縫處雙方蓋章等,逐一檢查,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參考資料 http://www.yungching.com.tw/CA/CA0302.asp?Pkey={C2586ED7-55D9-4B1B-862A-2F3AD2B816AE}
Jan 7, 2007
華寶8078
技術分析:
1. 日線
95/12/13日開始反彈,K>D值 。12/19MACD反彈向上,同時27日K同時月線突破季線,等待明確突破。
2. 週線
KD:95/11/20向上整理開始。
MACD:隨KD整理,愈趨平穩並等待KD值明確反彈向上,才可完成向上確認。相較日線,週線正開始啟動反彈訊號。
3. 月線
KD:等待週線正式反彈,才有明確訊號。
目前只能確認,已跌多。比起11月中的反彈(106→120),此時反彈訊號更明顯,理應投入,待週線明確向上,再加碼。亦可等站穩月線後再行確認投入時機(111)。(長線保護短線,需付出時間價值,但也減少短線風險)
Dec 15, 2006
提案的觀念...
提案重點大致上可以分為 4點:計畫主軸(Focus 廣度)、技術深度(Focus深度)、產業比較、Bussiness model。
計畫主軸應該放大,把焦點明顯的呈現出來,廣度要夠,決不能只是一個small case。或許有使用規模,但可能沒有商業價值與副加價值。
技術深度應該著重在計畫主軸裡想要改善或執行的重點,而加以強調技術處理,而非包山包海,一定要單點突破,不然會導致委員們聽不出技術價值在哪裡...造成技術深度不夠的困境。
產業比較是最需要注意的,why this but others?需要能跟同業或同型質的服務作比較,主要要呼應技術價值的重要性。
Bussiness Model重要性反而是最後一個,只要掌握前三個項目,再思考BM,但前題也需要比較同類型服務的BM或相似的服務,作為參考或比較。
What's Personalized?
在工作上常常會運用一些顯著的字詞...來代表我們的技術或個案....然而,模糊地定義它會導致技術規劃上的誤解,導致解決方案只能失敗收場。因為paper的關係,忽然覺得個人化這個term需要被redefine一下。
在我的觀點,個人化不應只是由個人過去的經驗(frequency)而推論現在可能要進行的動作。若只以frequency的角度切入,那個人化所涵蓋的範圍會愈來愈小,愈來愈狹隘,簡而言之就是knowledge convergence,知識範圍涵蓋愈來愈少。
個人化應該是extend to another knowledge domain,把除自己以外的資訊知識擷取進個人化的籃子內,利用過去的經驗推論「外在的可能」,提供更多的選擇,這樣才會讓個人化所涵蓋的範圍愈來愈大。
所以,個人化應該是提供「屬於個人需求的多樣性服務」,而非單純的"個人+化"。
Nov 30, 2006
Nov 23, 2006
social network: 愛的媒合世界
照理說,網路世界網網相連,人與人的互動更容易也更方便了,然而為什麼卻還會有宅男宅女這類的名稱.....仔細想想,網路雖然方便,但也有些令人詬病的問題,例如資訊過載。簡單來說,現在的交友網站,大家都可以很容易找到自己喜歡的對象(上ptt?),but同時她也被很多人找到吧,相對機會就變小囉~~~而且現有的網路交友似乎第一印象決定一切,你頂多只能留留言,靠自己的力量去試.......久而久之...你可能成為她眼中所謂的資訊過載....><。 試想現在熱門的social network, community...不就是要用眾人的力量嗎?可以用眾人的力量收集資訊、整理資訊、分享資訊...哪怕只有10%人是volunteer surfer,亦或只有1%是heavy user,都可以成為現今web2.0的重要支持。那個另類思考一下,為何不利用眾人力量來突顯你的差異、特色給你所謂的欣賞對象,利用眾人力量去追求比起一人力量有過之而無不及喔~~~~(我以前也常常透過朋友去追女生啊~~~) 以上述的論點為基礎,我描繪了一個web2.0的交友空間,我覺得這就好像商品在交易一樣,一定要透過撮合/媒合...我提出一些條件看有沒有符合我的商品,符合再進一步議價。交友其實也有著類似的特色,過去只能瀏灠網站照片、看看文章、留些訊息,頂多有些互動,再者要到msn再到msn來作one-to-one的交友....現在一起都可以改變,不再只是n(眾男們)對1(美女)→1(lucky guy)對1(美女)..... 服務的特色我把它描述如下列幾點:
1. anwser(/game)-oriented model:使用者可以post問題(例如感情問題或交友問題等等),讓大家去回覆這些回題,而這些回覆可以由大家去voting,這個動作就是利用眾人力量去提高你的交友價值。
2. role-oriented model:使用者若有很多欣賞或想深交的朋友,就可以主動push要求對方回覆訊息,供大家去評價。 同時,競爭者之間也可以互相知道對方,可以透過互相競爭,例如互問問題,再透過問題去評價自己的價值。
3. case model:可以將成功配對的朋友們,將他們的問題集合起來,成為交友典範供大家參考。
其實說白了點,這種方式就是現在的yahoo知識為anwser.com....透過回覆來增加回覆者的價值。
Nov 22, 2006
Code命名方式
int max_value; ○
int Max_value; ×
public void go()
{
//正確!
}
public void GO()
{
//死!
}
2. Class和常數(final)的字首要大寫
public class Money
{
//正確
}
public class money
{
//死!
}
常數的部份,其實一般的習慣不止只有字首要大寫,而是整個字都大寫,例如
final double PI = 3.1416159;
final double ACTION = 1;
這類的東西在你們下半學期的時候會碰到,你到時候可以注意看看,現在只要記得這樣就好。
3.複合字第二個字之後字首要大寫,例:有一個method叫"do after update"=>"doAfterUpdate()"
假如你要設計一個函數,要設定(set)某個東西的名稱,則將名稱設定成這樣:
public void setName(String name){
//程式碼
}
所謂字首要大寫,一般就是指”動詞”,以上面的例子來說,”設定名稱(setName)”的set本身是動詞,所以要大寫。
4.Class,變數和常數要用名詞
這點沒什麼好舉例,就照著做吧。
但我自己並不完全同意變數和常數一定要用名詞,有時候我們會用變數來紀錄某些狀態,例如當我在判斷這個人是不是會員的時候,我可能會用” authenticate”作為變數,並且判斷是否已經是會員。
bool authenticate = false;
//進行會員驗證
//確認驗證狀況
if(authenticate = false)
{
System.out.println(“未通過驗證”);
}
這時候就有可能用到動詞的變數名稱。變數命名規則本來就因人而異,但是有固定的命名規則在往後維護程式的時候會減輕自己工作量,為了不要自討苦吃….先養成好習慣先!
5.method要用動詞
method = 方法
這個沒啥好說,做一件事情本來就是動詞,例如:
public void update(){}
public void delete(){}
public void addNew(){//這個例子可以跟第三點參考}
Nov 20, 2006
Contnet is the core of internet!!
剛剛在廁所的時後XD思考到底這些獲利或吸引眾人的成功因素到底是什麼...我試著將它具體化。
簡單來說,若稱這個過程叫web value chain的話。大概就是由content為起點,以序有content→content with features→content merged with surfer→那下步呢?應該就是..待續
Nov 18, 2006
Bussiness model原理~~
不然是虛擬或實體世界,bussiness model的不同改變技術本身的差異。也形成不同的交易文化。可以由這些點去延伸未來網路世界的發展趨勢,甚至混搭出不同的交易文化也是有可能的喔!!!
Nov 16, 2006
Blogger's Ad LINKs for sale!!!!
現在以blog-centered的網路世界,人與網路資源的關聯透過tag連結起來,人和人的關聯則利過buddylist。細想,人和網路資源的關係,透過tag好像是單向的感覺~~~而且只是a directed link沒有path!!!再細想人和人的關聯透過buddylist,雖然可以延伸網網相連,但卻沒有主題性,換言之沒有主題性的網絡是沒有價值的,就好像田中麗奈buddylist是有價值的喔,呵~~~
若人與網路資源的關係是雙向的,那是不是可以由資源反向找到我需要的達人啊!!!~~等等,先釐清一下tag存在的意義與價值:1. 人性化搜尋 2. 網路資源分群 3. ....還有啥??
在我的心中,它的價值只有這些,所以一堆人往tag裡鑽研想找出一些可能。當然啦,我也不另外。tag的興起就會產生一些現象,1. 過多的tag 2. tag的實質價值 3. blabla~~~,這些都是可以探討的話題。
離題了,這篇文章的重點是在於把buddylist for sale的可能性?blog的興趣就出現了所謂的達人、名人(雖然我很討厭這麼說,因為公司有些人常用這麼term~~Orz)。有人提出或許可以給達人一個mark,然後大家可以請他代言活動...聽起來是滿可行的,但總覺這樣的商業模式似乎複雜了點,同時利益的分配也有失公平~~~畢竟達人之所以為達人一部分也是拜internet surfer所賜啊,若能把部分利益分享給surfer,再讓他們當second advertiser,這樣不是更好。
若是有一套機制,廣告商只要去網站登記他們要刊登的廣告,設定一些達人條件(當然條件愈好的達人,費用就愈高囉,不同於一般廣告是透過click times,在實體世界,台北市忠孝東路一定比不知名的小路店費來得貴吧~~),當然當達人也要設定他們拍賣adlist的是條件,然後由交易機制去撮合適合的買賣雙方(可以透過tag當撮合條件,不同於adsense),而每個blog只允許限量廣告量(adlist,不同於buddylist囉~~)讓刊登的價值提高。
這樣作是讓每個blogger能用心經營他們的content,讓他們的content更有價值。
Nov 15, 2006
Suggest所帶來的不只有方便!!!
想想為什麼Google會提出這樣的搜尋輔助呢?因為它的服務群眾不就是漫遊網路的眾人嗎!!再想想關鍵字搜尋...Yahoo、google應該都有,這服務對象就是廣告商囉!!!!在這之間存在著奇妙的關聯,google所提出的google suggest不就是廣告商應該留意的嗎?當然google如果心機重一點,google suggest所推薦的關鍵字可能不是based on我們,而是廣告商。(雖然這有違背技術創新,但並不違背商業利益,這才是重點)
現在我們要提出的是一個新的想法,可行的,明確的服務對象,就廣告商。我們可以透過google suggest所推薦之關鍵字,運用google的推薦關鍵字content,作為廣告商廣告關鍵字的參考,使廣告商關鍵字下的快很準....
Nov 14, 2006
Who's popular blogger??
這裡就產生了一個發展議題囉。廣告商怎麼去找他們需要的e-idol, celebrity。現在的廣告的fee都是透過google、yahoo等adsense、key words的方式,將部分的獲利遞移給blogger。而這樣的bussiness model就存在著所謂的Web-Ad broker,相反地,若提出decentralization呢?改由廣告業者直接找尋celebrity代言廣告?這樣成本上應該有降低的效果,同時又可以達到代言的效果,這就是80,20法則囉!!!只找名人代言啦~~~
參考:
From Rocketboom to ABC
Video blogger Amanda Congdon is the latest "cewebrity" to jump to mainstream media; an industry is forming to help others follow her lead.
Cross-Platform Information Integration, 公信版
首先回歸網站開發過程中最重要的要素、何謂一個有吸引力的網站,它應具備有哪些要素,我把這些要素規類如下:
1. Rich contents
2. A plenty of users
3. Popular topics
4. Dynamic contents
舉例來說,為什麼無名小站能在大量blog網站興起之下,依舊能屹立不搖?很大的原因就是「Topic」,而它的topic就是beauty!!!,這是最貼近人們直覺的話題,誰不喜歡看正妹?誰不喜歡看帥哥。同時無名利用人們與生俱來的特性,就是「群聚效應」,成就了它在世界網站流量名列前矛的事實,上個月Yahoo更付出高達6~7億元對它進行併購。
目前若還在思考如何from content nothing to content attractive,實際上存在許多問題。how to attract users, how to create contents...,etc.而且實際上來說,這可能需要花不少錢。換個方式思考,如果我可以透用something去找尋所謂的users和contents呢?這樣是不是能省去許多進入成本,同時又具有所謂的「cross-platform information integration」,若我的網站同時擁有無名、flickr、yahoo、yam等blog的link,這樣資訊不就豐富了嗎?其實就是利用IR技術。
但這樣作只能達前1,2項,還不構成一個所謂的吸引力足夠的網站。因此如何產生popular topics呢?就必需以所收集的content為依據,即content-oriented => topic。這個轉換的過程就必需要讓user去參與,才有機會達到。
例如可以使用voting、rating、scoring等使用者參與的方法,讓你所收集的cross-platform information有分享的價值,同時更可以創造不同的議題,利用透過tagging結合上述使用者參與的方法,不同的tag表示不同的熱門議題,這樣就能產生各式各樣的熱門議題分享。傳統的tag似乎只有分類的方式,而digg加入了voting的概念,讓tag的價值不止於分類,同時亦加入了使用者參與的副加價值。
Nov 13, 2006
活動參與>>資訊知識分享
然而,20%的顯性分享比例相對於80%的隱性族群,這可以說是由少數人所組成的資訊知識分享更不足以稱為完美的使用者參與與分享經驗...
而近來多位web2.0大師和媒體強烈推崇的「Long tail effect、長尾效應」即是以上述web2.0特徵下所發展而成的web 2.0的business model。
為了強化business model的目標族群,開發80%的族群,應是下一個網路機會的議題。在web2.0氾濫的時代(其實也沒多久,1~2年而已...@@),如何找出niche market更是重要啊!!
剛剛看著上禮拜買的今週刊,腦中忽然閃過一個想法...(P.S.或許是yahoo news的評分機制帶來的靈感),若透過活動的參與,讓80%的隱性族群能加入分享的過程,甚至成為20%分享者的加值能力,這樣才有機會達到完美使用者參與與分享。
Flickr提供喜好攝影或熱於分享照片的人置放與分享他們的作品,並利過所謂的tag,強化更直覺的搜尋直覺。而一般使用者(80%)可以透過tag搜尋他們想要欣賞的圖片作品等等,或表達他們對作品的欣賞。如此傳統的使用者回饋方式,不僅讓web2.0的網站有著低進入滿檻的競爭危機,同時停留在web1.0的分享思維。
若將「competition、競爭」視為web2.0重要的元素之一,好好利用80%的參與價值,不要浪費這些可用的資源,網路時代要成功不就是要靠content嗎?要使用者主動提供content真的很難,即然使用者願意提供了,就應該要給20%content provider繼續供應內容的理由,而這理由顯然就來自於80%的力量。
這個世界是complementary、互補的,一方的力量需靠另一方的支持,反之亦然。或許這樣的思維可以提供另類的思考角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