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15, 2006

提案的觀念...

最近發現公司同事在提案上都會有一個盲點...包括我也是。

提案重點大致上可以分為 4點:計畫主軸(Focus 廣度)、技術深度(Focus深度)、產業比較、Bussiness model。

計畫主軸應該放大,把焦點明顯的呈現出來,廣度要夠,決不能只是一個small case。或許有使用規模,但可能沒有商業價值與副加價值。

技術深度應該著重在計畫主軸裡想要改善或執行的重點,而加以強調技術處理,而非包山包海,一定要單點突破,不然會導致委員們聽不出技術價值在哪裡...造成技術深度不夠的困境。

產業比較是最需要注意的,why this but others?需要能跟同業或同型質的服務作比較,主要要呼應技術價值的重要性。

Bussiness Model重要性反而是最後一個,只要掌握前三個項目,再思考BM,但前題也需要比較同類型服務的BM或相似的服務,作為參考或比較。

What's Personalized?

Personalized...使個人化...

在工作上常常會運用一些顯著的字詞...來代表我們的技術或個案....然而,模糊地定義它會導致技術規劃上的誤解,導致解決方案只能失敗收場。因為paper的關係,忽然覺得個人化這個term需要被redefine一下。

在我的觀點,個人化不應只是由個人過去的經驗(frequency)而推論現在可能要進行的動作。若只以frequency的角度切入,那個人化所涵蓋的範圍會愈來愈小,愈來愈狹隘,簡而言之就是knowledge convergence,知識範圍涵蓋愈來愈少。

個人化應該是extend to another knowledge domain,把除自己以外的資訊知識擷取進個人化的籃子內,利用過去的經驗推論「外在的可能」,提供更多的選擇,這樣才會讓個人化所涵蓋的範圍愈來愈大。

所以,個人化應該是提供「屬於個人需求的多樣性服務」,而非單純的"個人+化"。

Nov 30, 2006

逢低買進的訊號!!

當看中一隻股,當它在相對低點時,可以觀望外資的動作,換言之,就是大戶的動作囉。這對於買進時間點的掌握會有些許幫助。

Nov 23, 2006

social network: 愛的媒合世界

我今天腦海裡突然閃過一個想法.......
照理說,網路世界網網相連,人與人的互動更容易也更方便了,然而為什麼卻還會有宅男宅女這類的名稱.....仔細想想,網路雖然方便,但也有些令人詬病的問題,例如資訊過載。簡單來說,現在的交友網站,大家都可以很容易找到自己喜歡的對象(上ptt?),but同時她也被很多人找到吧,相對機會就變小囉~~~而且現有的網路交友似乎第一印象決定一切,你頂多只能留留言,靠自己的力量去試.......久而久之...你可能成為她眼中所謂的資訊過載....><。 試想現在熱門的social network, community...不就是要用眾人的力量嗎?可以用眾人的力量收集資訊、整理資訊、分享資訊...哪怕只有10%人是volunteer surfer,亦或只有1%是heavy user,都可以成為現今web2.0的重要支持。那個另類思考一下,為何不利用眾人力量來突顯你的差異、特色給你所謂的欣賞對象,利用眾人力量去追求比起一人力量有過之而無不及喔~~~~(我以前也常常透過朋友去追女生啊~~~) 以上述的論點為基礎,我描繪了一個web2.0的交友空間,我覺得這就好像商品在交易一樣,一定要透過撮合/媒合...我提出一些條件看有沒有符合我的商品,符合再進一步議價。交友其實也有著類似的特色,過去只能瀏灠網站照片、看看文章、留些訊息,頂多有些互動,再者要到msn再到msn來作one-to-one的交友....現在一起都可以改變,不再只是n(眾男們)對1(美女)→1(lucky guy)對1(美女)..... 服務的特色我把它描述如下列幾點:

1. anwser(/game)-oriented model:使用者可以post問題(例如感情問題或交友問題等等),讓大家去回覆這些回題,而這些回覆可以由大家去voting,這個動作就是利用眾人力量去提高你的交友價值。
2. role-oriented model:使用者若有很多欣賞或想深交的朋友,就可以主動push要求對方回覆訊息,供大家去評價。 同時,競爭者之間也可以互相知道對方,可以透過互相競爭,例如互問問題,再透過問題去評價自己的價值。
3. case model:可以將成功配對的朋友們,將他們的問題集合起來,成為交友典範供大家參考。

其實說白了點,這種方式就是現在的yahoo知識為anwser.com....透過回覆來增加回覆者的價值。

Nov 22, 2006

Code命名方式

1.變數名和method名的字首要小寫
int max_value; ○
int Max_value; ×
public void go()
{
//正確!
}
public void GO()
{
//死!
}
2. Class和常數(final)的字首要大寫
public class Money
{
//正確
}
public class money
{
//死!
}
常數的部份,其實一般的習慣不止只有字首要大寫,而是整個字都大寫,例如
final double PI = 3.1416159;
final double ACTION = 1;
這類的東西在你們下半學期的時候會碰到,你到時候可以注意看看,現在只要記得這樣就好。
3.複合字第二個字之後字首要大寫,例:有一個method叫"do after update"=>"doAfterUpdate()"
假如你要設計一個函數,要設定(set)某個東西的名稱,則將名稱設定成這樣:

public void setName(String name){
//程式碼
}
所謂字首要大寫,一般就是指”動詞”,以上面的例子來說,”設定名稱(setName)”的set本身是動詞,所以要大寫。
4.Class,變數和常數要用名詞
這點沒什麼好舉例,就照著做吧。
但我自己並不完全同意變數和常數一定要用名詞,有時候我們會用變數來紀錄某些狀態,例如當我在判斷這個人是不是會員的時候,我可能會用” authenticate”作為變數,並且判斷是否已經是會員。
bool authenticate = false;
//進行會員驗證
//確認驗證狀況
if(authenticate = false)
{
System.out.println(“未通過驗證”);
}
這時候就有可能用到動詞的變數名稱。變數命名規則本來就因人而異,但是有固定的命名規則在往後維護程式的時候會減輕自己工作量,為了不要自討苦吃….先養成好習慣先!
5.method要用動詞
method = 方法
這個沒啥好說,做一件事情本來就是動詞,例如:
public void update(){}
public void delete(){}
public void addNew(){//這個例子可以跟第三點參考}

Nov 20, 2006

Contnet is the core of internet!!

若web surfer是一切網路世界的獲利來源,那麼網路世界到底提供了什麼?
剛剛在廁所的時後XD思考到底這些獲利或吸引眾人的成功因素到底是什麼...我試著將它具體化。

簡單來說,若稱這個過程叫web value chain的話。大概就是由content為起點,以序有content→content with features→content merged with surfer→那下步呢?應該就是..待續

Nov 18, 2006

Bussiness model原理~~

集中(kijiji)→分散(blog-centered)→多層次(網絡)

不然是虛擬或實體世界,bussiness model的不同改變技術本身的差異。也形成不同的交易文化。可以由這些點去延伸未來網路世界的發展趨勢,甚至混搭出不同的交易文化也是有可能的喔!!!

Nov 16, 2006

Blogger's Ad LINKs for sale!!!!

記得小時不懂事(現在也是吧~~Orz),粉喜歡看日劇,結果一股勁就幫喜歡的日本女星田中麗奈架一個網站,裡面放著rena相關的資訊、照片等等。然後就在網路上找到志同道合的網友,互相分享網站連結,讓總個rena的資訊網絡更綿密,網網相連囉,甚至到日本,自己也為此有了一些些成就感。

現在以blog-centered的網路世界,人與網路資源的關聯透過tag連結起來,人和人的關聯則利過buddylist。細想,人和網路資源的關係,透過tag好像是單向的感覺~~~而且只是a directed link沒有path!!!再細想人和人的關聯透過buddylist,雖然可以延伸網網相連,但卻沒有主題性,換言之沒有主題性的網絡是沒有價值的,就好像田中麗奈buddylist是有價值的喔,呵~~~

人與網路資源的關係是雙向的,那是不是可以由資源反向找到我需要的達人啊!!!~~等等,先釐清一下tag存在的意義與價值:1. 人性化搜尋 2. 網路資源分群 3. ....還有啥??

在我的心中,它的價值只有這些,所以一堆人往tag裡鑽研想找出一些可能。當然啦,我也不另外。tag的興起就會產生一些現象,1. 過多的tag 2. tag的實質價值 3. blabla~~~,這些都是可以探討的話題。

離題了,這篇文章的重點是在於把buddylist for sale的可能性?blog的興趣就出現了所謂的達人、名人(雖然我很討厭這麼說,因為公司有些人常用這麼term~~Orz)。有人提出或許可以給達人一個mark,然後大家可以請他代言活動...聽起來是滿可行的,但總覺這樣的商業模式似乎複雜了點,同時利益的分配也有失公平~~~畢竟達人之所以為達人一部分也是拜internet surfer所賜啊,若能把部分利益分享給surfer,再讓他們當second advertiser,這樣不是更好。

若是有一套機制,廣告商只要去網站登記他們要刊登的廣告,設定一些達人條件(當然條件愈好的達人,費用就愈高囉,不同於一般廣告是透過click times,在實體世界,台北市忠孝東路一定比不知名的小路店費來得貴吧~~),當然當達人也要設定他們拍賣adlist的是條件,然後由交易機制去撮合適合的買賣雙方(可以透過tag當撮合條件,不同於adsense),而每個blog只允許限量廣告量(adlist,不同於buddylist囉~~)讓刊登的價值提高。

這樣作是讓每個blogger能用心經營他們的content,讓他們的content更有價值。

Nov 15, 2006

Suggest所帶來的不只有方便!!!

當我們發現Google提供了關鍵字的搜尋提醒(Google Suggest),讓人們感覺google愈來愈貼心,也不會常常為了要下什麼關鍵字而苦腦,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需求!!!

想想為什麼Google會提出這樣的搜尋輔助呢?因為它的服務群眾不就是漫遊網路的眾人嗎!!再想想關鍵字搜尋...Yahoo、google應該都有,這服務對象就是廣告商囉!!!!在這之間存在著奇妙的關聯,google所提出的google suggest不就是廣告商應該留意的嗎?當然google如果心機重一點,google suggest所推薦的關鍵字可能不是based on我們,而是廣告商。(雖然這有違背技術創新,但並不違背商業利益,這才是重點)

現在我們要提出的是一個新的想法,可行的,明確的服務對象,就廣告商。我們可以透過google suggest所推薦之關鍵字,運用google的推薦關鍵字content,作為廣告商廣告關鍵字的參考,使廣告商關鍵字下的快很準....

Nov 14, 2006

Who's popular blogger??

E-idol的影響力正在吸引mainstream advertisers的注意。

這裡就產生了一個發展議題囉。廣告商怎麼去找他們需要的e-idol, celebrity。現在的廣告的fee都是透過google、yahoo等adsense、key words的方式,將部分的獲利遞移給blogger。而這樣的bussiness model就存在著所謂的Web-Ad broker,相反地,若提出decentralization呢?改由廣告業者直接找尋celebrity代言廣告?這樣成本上應該有降低的效果,同時又可以達到代言的效果,這就是80,20法則囉!!!只找名人代言啦~~~


參考:
From Rocketboom to ABC
Video blogger Amanda Congdon is the latest "cewebrity" to jump to mainstream media; an industry is forming to help others follow her lead.

Tag + Content search

tag與content search會擦出什麼花火?

Cross-Platform Information Integration, 公信版

接續上一篇文章「活動參與>>資訊知識分享」,這裡提出一個「使用者參與」的思考例子。
首先回歸網站開發過程中最重要的要素、何謂一個有吸引力的網站,它應具備有哪些要素,我把這些要素規類如下:
1. Rich contents
2. A plenty of users
3. Popular topics
4. Dynamic contents

舉例來說,為什麼無名小站能在大量blog網站興起之下,依舊能屹立不搖?很大的原因就是「Topic」,而它的topic就是beauty!!!,這是最貼近人們直覺的話題,誰不喜歡看正妹?誰不喜歡看帥哥。同時無名利用人們與生俱來的特性,就是「群聚效應」,成就了它在世界網站流量名列前矛的事實,上個月Yahoo更付出高達6~7億元對它進行併購。

目前若還在思考如何from content nothing to content attractive,實際上存在許多問題。how to attract users, how to create contents...,etc.而且實際上來說,這可能需要花不少錢。換個方式思考,如果我可以透用something去找尋所謂的users和contents呢?這樣是不是能省去許多進入成本,同時又具有所謂的「cross-platform information integration」,若我的網站同時擁有無名、flickr、yahoo、yam等blog的link,這樣資訊不就豐富了嗎?其實就是利用IR技術。

但這樣作只能達前1,2項,還不構成一個所謂的吸引力足夠的網站。因此如何產生popular topics呢?就必需以所收集的content為依據,即content-oriented => topic。這個轉換的過程就必需要讓user去參與,才有機會達到。

例如可以使用voting、rating、scoring等使用者參與的方法,讓你所收集的cross-platform information有分享的價值,同時更可以創造不同的議題,利用透過tagging結合上述使用者參與的方法,不同的tag表示不同的熱門議題,這樣就能產生各式各樣的熱門議題分享。傳統的tag似乎只有分類的方式,而digg加入了voting的概念,讓tag的價值不止於分類,同時亦加入了使用者參與的副加價值。

Nov 13, 2006

活動參與>>資訊知識分享

最近火熱的web2.0,不外乎是強調使用者的參與、分享...
然而,20%的顯性分享比例相對於80%的隱性族群,這可以說是由少數人所組成的資訊知識分享更不足以稱為完美的使用者參與與分享經驗...

而近來多位web2.0大師和媒體強烈推崇的「Long tail effect、長尾效應」即是以上述web2.0特徵下所發展而成的web 2.0的business model。

為了強化business model的目標族群,開發80%的族群,應是下一個網路機會的議題。在web2.0氾濫的時代(其實也沒多久,1~2年而已...@@),如何找出niche market更是重要啊!!

剛剛看著上禮拜買的今週刊,腦中忽然閃過一個想法...(P.S.或許是yahoo news的評分機制帶來的靈感),若透過活動的參與,讓80%的隱性族群能加入分享的過程,甚至成為20%分享者的加值能力,這樣才有機會達到完美使用者參與與分享。

Flickr提供喜好攝影或熱於分享照片的人置放與分享他們的作品,並利過所謂的tag,強化更直覺的搜尋直覺。而一般使用者(80%)可以透過tag搜尋他們想要欣賞的圖片作品等等,或表達他們對作品的欣賞。如此傳統的使用者回饋方式,不僅讓web2.0的網站有著低進入滿檻的競爭危機,同時停留在web1.0的分享思維。

若將「competition、競爭」視為web2.0重要的元素之一,好好利用80%的參與價值,不要浪費這些可用的資源,網路時代要成功不就是要靠content嗎?要使用者主動提供content真的很難,即然使用者願意提供了,就應該要給20%content provider繼續供應內容的理由,而這理由顯然就來自於80%的力量。

這個世界是complementary、互補的,一方的力量需靠另一方的支持,反之亦然。或許這樣的思維可以提供另類的思考角度。

Nov 12, 2006

Blog news: 原來,庫藏股和可轉換公司債也可替公司賺大錢!

來源:http://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rich3112&f_ART_ID=485832

前一陣子,在公司法課堂上,聽一位曾替某位駙馬爺打官司的大律師講了庫藏股和可轉換公司債的操作方式,讓我又長了知識。

他說,其實,有多公司都是靠操作庫藏股和可轉換公司債來套利。法令規定,公司可以依實際需求實施庫藏股,但並沒有辦法查核一家公司是不是有照當初公告的數量全部買齊

舉個例子來說,有不少公司可能宣布將買回1億元的自家股票,但實際上可能只買了1,000萬元,並沒有真的拿出1億元出來買股票,就能抬高股價。

這件事,很多專業經理人都知道,但針對這一點,目前的法令並沒有罰則,部份媒體也配合炒作,一般投資人根本無從判斷。

一般投資人並不知道這一點,只要看見有公司要實施庫藏股,就會擠破頭的想買那一間公司的股票,幫忙那間公司拉抬股價,結果,公司實際上買回的股票,還沒有追高的投資人買的多。
其實,靠實施庫藏股炒股價還算初級。聽這位證交法和公司法天王級的律師說,把庫藏股和可轉換公司債結合套利才叫高手。

他說,現在,台灣有很多公司,特別是一些營運還算不錯的公司,特別喜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來募集資金。由於可轉換公司債到期時,買公司債的投資人可以按當初訂定的價格來換購公司股票。

因此,很多公司都會在可轉換公司債到期前,和部份特定人士合作,或釋出不利的消息,先把股價壓低,等股價夠低時,再透過實施庫藏股,用較低的價格買回公司股票。這時買股票有兩個目地,一方面可以應付可轉換公司債投資人換股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拉抬股價。

股價高了,買公司債的投資人自然樂意換購公司股票,這時,公司就以低於行情買回的庫藏股換給投資人。就在這一來一往間,借得錢比實際還得錢還多,就讓上市公司的大老闆們大賺了一筆。

大老闆們賺錢了。而一般投資人可就沒有那麼幸運了,賣得早還有可能賺點錢,如果跑得比較慢的人,只好抱著股票等待有朝一日股票上漲了。

「鴻海一」自11/10起開始買賣

「鴻海一」自11/10起開始買賣
(95/11/10 15:42:12)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九十五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180億元整,訂於95年11月10日起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公告事項:
一、債券種類暨摘要: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五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一)代碼:23171。
(二)簡稱:鴻海一。
(三)發行總額:180億元整。
(四)發行期限:5年(95.11.10~100.11.10)
二、每張面額:新台幣100萬元整。
三、每張發行價格:新台幣100元(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四、轉換價格:316.55元
五、票面利率:年利率0%。
六、還本付息方式:該轉換公司債,除下列情形外,於到期日以票面金額一次償還本金:
(一)債權人申請轉換為該公司普通股。
(二)該公司行使收回權。
(三)債權人行使賣回權。
(四)該公司於次級市場買回債券註銷。

七、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
(一)債券賣回權
該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後屆滿三年之日為債券賣回日(九十八年十一月十日)。債權人得於該日,以票面金額,將其所持有之債券賣回給該公司。
(二)行使賣回權程序
1.於債券賣回日前三十至六十日內,該公司將公告並函知本中心有關債券賣回權事宜,並敘明債券賣回日、債券賣回最後通知日、賣回價格、轉換價格、股務代理機構等事項。
2.債券賣回日前第五個營業日為債券賣回最後通知日。於該日前,債權人得以書面通知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一經送達,即不得撤銷),行使債券賣回權。
3.該轉換公司債之債券賣回權僅得行使一次,債權人未能依前述條款提出申請者,喪失債券賣回權。

八、其他事項:
(一)轉換期間:發行日後屆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到期日前十日或債券收回日前第五個營業日止。
(二)該轉換公司債轉換辦法請詳公開說明書或本中心網站相關資訊。
(三)本次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採無實體發行。

可轉換公司債利息低 股票套利空間大

【中時理財 許瀞文/台北報導】 
最近大型上市櫃公司如鴻海、華碩等,都在發行可轉換公司債(Convertible Bond,簡稱CB),這種可轉換公司債到底能否投資?可轉換公司債是一種進可攻、退可守的商品,在股市表現好時,可以使CB轉換價值增加,CB價格上升,投資人可以獲取資本利得,但如果股市表現不佳,投資人仍可領取固定票面利息不過利息會比普通公司債低,所以想要購買投資人,都是希望能轉換成股票套利,如果只是想要賺取票面利息,就不建議投資。

所謂的可轉換公司債是允許公司債持有人,在一定期間內,依照一定轉換比率,將公司債轉換為公司的普通股股票,也就是說,發行普通公司債的公司,賦予投資人附加轉換選擇權的債券,CB兼具投資與投機的特性

舉例來說,當公司股票價格上漲,因為轉換公司債具有「轉換權」,其交易價格會隨著股票上漲而上升,投資人可於市場拋售,獲取債券資本利得;又或者可以在股價超過轉換價時,將其轉為股票再出售,以獲取股票資本利得

而這種可轉換公司債,也屬於債券一種,投資人每年可以依照票面利率領取利息,不過利率會比普通公司債低二至三%,甚至有些的可轉債票面利率會是零,這是因為可轉換公司債提供投資人將債權轉換為股票的選擇權,投資人必須要犧牲部分利息收入,所以要購買可轉換公司債投資人,最好要挑選本質比較好的上市櫃公司,才有套利空間。

而想要利用可轉換公司債套利的投資人,要特別注意債券轉換價格重設時點可轉換的股票數,例如一張轉換比率是一比二(一張債可以換兩張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四 五元的轉換價格向下重設至四 元,每一張可轉債有可能可以換到二點五張的股票,只要有波段行情值得期待,就可以伺機出售,投資人在觀察可轉債投資機會時,必須要善加利用重設權的好處。

相對的,如果可轉債市價出現折價現象,就是市場強烈質疑可轉債發行單位的償債能力,投資人就必須要小心謹慎,萬一發行機構倒閉,投資人便血本無歸。

鴻海精密申請發債180億 籌資紀錄創新高

鴻海精密申請發債180億 籌資紀錄創新高

時間: 2006/08/15
撰稿:邱莉苓 編輯:邱莉苓 新聞引據:廣電媒體 (經濟日報)


  台灣科技大廠鴻海精密公司14日申請發行新台幣180億元可轉換公司債(CB),創台灣上市公司歷來最大規模籌資紀錄。由於可轉債溢價率高達35%至50%,以鴻海14日收盤價215元計算,約290至322元。

  以往台積電、聯電等大廠的募資若超過100億元,大多選擇到海外籌資;鴻海在台灣發行可轉債,除代表台灣市場利率較低外,一旦募集成功,將有助台灣資本市場,也顯示台灣金控公司和大型電子公司不一定非要前往海外籌資。

  依據鴻海14日送出的發行辦法,此次募資轉換溢價率35%至50%,遠遠高於一般台灣可轉債溢價1%至5%。

  金融業者指出,以35%至50%溢價發行計算,相當於認購者認同鴻海未來股價有300元以上的實力,加上發行金額高達180億元,鴻海是否順利完成募資計畫,成為業者關注焦點,更被視為台灣資本市場籌資的重要指標。

  鴻海股票上市以來,籌資活動以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ECB)或全球存託憑證(GDR)為主,甚少在台灣進行募資。鴻海曾於2002年發行50億元公司債,去年發行120億元公司債,此次180億元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是鴻海成立以來在台灣最大規模的發債募資案。

  金融業者分析,35%至50%轉換溢價率雖然可激勵股價上漲,卻不一定獲得投資人認同,因為投資者必須對鴻海中長期發展深具信心,才會認購。過去鴻海發行ECB,轉換溢價曾高達38%,被視為最成功的案例,這一次上調到35%至50%,能否成功發行,有待觀察。

Nov 9, 2006

公司的籌資管道有哪些

*經營需要資金,因此如何取得長期低成本資金實屬重要,大體而言,企業長期資金籌措方式不外為下列幾種方式:
1.發行新股(普通股、特別股)。
2.發行公司債(擔保/無擔保、轉換/交換)
3.銀行舉債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5062301887

可轉換公司債

何謂可轉換公司債?所謂可轉換公司債(Convertible Bond),即為公司債附有債券持有人得自發行日起屆滿一定時日後,於一定期間內享有按約定之轉換價格轉換比率,將公司債轉換成發行公司普通股之權利者,使得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原本是發行公司的「債權人」,但又可以變成公司的「所有人」,可說是兼具債券與股票雙重身份的特殊有價證券。可轉 換公司債多半為無擔保公司債,除了注意發行公司普通股之成長性外,要特別注意發行公司之債信。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5031706223

認購權證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5081408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