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16, 2006

Blogger's Ad LINKs for sale!!!!

記得小時不懂事(現在也是吧~~Orz),粉喜歡看日劇,結果一股勁就幫喜歡的日本女星田中麗奈架一個網站,裡面放著rena相關的資訊、照片等等。然後就在網路上找到志同道合的網友,互相分享網站連結,讓總個rena的資訊網絡更綿密,網網相連囉,甚至到日本,自己也為此有了一些些成就感。

現在以blog-centered的網路世界,人與網路資源的關聯透過tag連結起來,人和人的關聯則利過buddylist。細想,人和網路資源的關係,透過tag好像是單向的感覺~~~而且只是a directed link沒有path!!!再細想人和人的關聯透過buddylist,雖然可以延伸網網相連,但卻沒有主題性,換言之沒有主題性的網絡是沒有價值的,就好像田中麗奈buddylist是有價值的喔,呵~~~

人與網路資源的關係是雙向的,那是不是可以由資源反向找到我需要的達人啊!!!~~等等,先釐清一下tag存在的意義與價值:1. 人性化搜尋 2. 網路資源分群 3. ....還有啥??

在我的心中,它的價值只有這些,所以一堆人往tag裡鑽研想找出一些可能。當然啦,我也不另外。tag的興起就會產生一些現象,1. 過多的tag 2. tag的實質價值 3. blabla~~~,這些都是可以探討的話題。

離題了,這篇文章的重點是在於把buddylist for sale的可能性?blog的興趣就出現了所謂的達人、名人(雖然我很討厭這麼說,因為公司有些人常用這麼term~~Orz)。有人提出或許可以給達人一個mark,然後大家可以請他代言活動...聽起來是滿可行的,但總覺這樣的商業模式似乎複雜了點,同時利益的分配也有失公平~~~畢竟達人之所以為達人一部分也是拜internet surfer所賜啊,若能把部分利益分享給surfer,再讓他們當second advertiser,這樣不是更好。

若是有一套機制,廣告商只要去網站登記他們要刊登的廣告,設定一些達人條件(當然條件愈好的達人,費用就愈高囉,不同於一般廣告是透過click times,在實體世界,台北市忠孝東路一定比不知名的小路店費來得貴吧~~),當然當達人也要設定他們拍賣adlist的是條件,然後由交易機制去撮合適合的買賣雙方(可以透過tag當撮合條件,不同於adsense),而每個blog只允許限量廣告量(adlist,不同於buddylist囉~~)讓刊登的價值提高。

這樣作是讓每個blogger能用心經營他們的content,讓他們的content更有價值。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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